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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发帖悬赏的代价
导读:网民发帖悬赏,却被请进了派出所,这是为什么?网民有在网络中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恶意发帖,散布过激、带有攻击性的言论实属违法。

  北固镇的老谭家经营着一家面馆,同时也做早点生意。现任店主谭培生是家中老小,别看岁数不大,做小笼包可是一绝,在附近也小有名气。

  这天,谭培生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就起了,和面、剁馅、擀皮……,好一阵忙活。包子刚一上屉,掐着点儿的老主顾们就陆陆续续的来了。招呼客人的同时,小谭手里的活儿也没耽误。就在这时,店门外传来一阵嘈杂声。谭培生赶忙放下手中的面团跑了出去。只见媳妇正与城管模样的人理论着什么。原来,城管车经过谭家面馆时,见蒸锅摆在店门外,占据了人行道,便让小工把蒸锅挪进去。但小谭媳妇却不答应:大热天的,把蒸锅放进店里,还怎么做生意!谭培生觉得媳妇的话在理,便跟着争论起来。城管见劝说无济于事,便将蒸锅暂扣。

  晚上回到家,气愤不已的小谭怎么也睡不着。于是便起身上起了网。在留言发帖时,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可以出闷气的好办法——高价悬赏索命,对象就是城管队员,队长的“赏金”更是不菲。帖子发完,小谭长长出了口气。幻想着城管看到帖子后惊诧的表情,小谭终于幸福的进入梦乡。可另他没想到的是,发帖悬赏等来的不是“好梦”,反而把自己“赏”进了派出所,拿着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小谭不明白:发帖的代价竟有这么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网民有在网络中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恶意发帖,散布过激、带有攻击性的言论实属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店主谭培生涉嫌违法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在劝阻无果后采取暂扣措施。对此决定如果不服,本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但小谭却选择了在网上恶意发布人身威胁信息以达到泄愤的目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小谭被治安拘留并不不奇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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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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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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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没什么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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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劲儿,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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