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正杰,曾是一名下岗职工。凭着聪明的脑瓜,开始倒腾起时装生意,从外地进货,回来后进军服装市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虽然知道自己卖的是假牌子,但短短的时间内实现发家致富的诱惑还是让他欲罢不能。就在他每天乐滋滋地享受胜利的果实时,一纸《律师函》把他从美梦中惊醒。他常年销售的一款服饰系列的商标,与工商部门批准登记的一款商标相同。注册该商标的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打来电话,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傍名牌 实则侵权重则犯罪 日常生活中,类似正杰所销售的假名牌服装确实存在。这些司空见惯的假牌子,实则是对真牌子的严重侵害。正是因为名牌商品的商标作用,才让消费者得以将该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专用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谓商标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正杰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该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很严重 损人利己最终徒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对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法院下达禁令,也可以要求侵权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道歉声明,并赔偿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因侵权人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该行业的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回到本案中,雷刚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提示:靠勤劳致富固然没错,但切不可不顾一切,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致富的路上,损人利己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