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发布日期:
浏览人数:
用户平均打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本期简介]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
非常有用,收藏了!
6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5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2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评论13条,已有13位网友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13)条
2011-01-05 21:34:35
法邦网·网友
保险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用!!
2010-03-11 07:25:47
法邦网·网友
来源于实践,对实务有启迪。
2010-02-21 14:42:22
法邦网·网友
评:【解读《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虚者还有实之,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2010-01-31 07:25:22
grandli
保险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多有律师站在消费者角度研究这个领域。
2010-01-28 10:28:47
法邦网·网友
阅读了下,还不错,支持下!

我也评两句(评论13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作者简介

李红伟律师
李红伟律师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
地  区:辽宁 大连市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并购 房地产 银行保险 
 劳动争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涉外仲裁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