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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1-26
发刊周期:
周刊
本期浏览:
1910次
用户平均打分:
81.25
护身法宝(公众版·专刊)第3期
[本期简介]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
·
合理索赔还是保险诈骗?
·
解读《保险法解释(一)》
·
保险合同中的“表见代理”
·
浅谈保险公司的法律风险
·
新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
特别关注: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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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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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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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人
评论12条,已有12位网友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12)条
2010-03-11 07:25:47
法邦网·网友
来源于实践,对实务有启迪。
2010-02-21 14:42:22
法邦网·网友
评:【
解读《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虚者还有实之,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2010-01-31 07:25:22
grandli
保险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多有律师站在消费者角度研究这个领域。
2010-01-28 10:28:47
法邦网·网友
阅读了下,还不错,支持下!
2010-01-27 17:41:01
法邦网·网友
评:【
新《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
新保险法颁布对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还能得到哪些好处呢?
我也评两句(评论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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