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通过劳务派遣,小马成为了一家药业公司的质检员。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小马很是珍惜。为此,他一年多来始终把心思放在如何搞好工作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年长几岁的小松跟小马在一个车间工作。由于两个人脾气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一次午休的时候,小马无意中得知了小松的工资几乎是自己的一倍。对此,小马很郁闷:论学历,论工作能力,自己都比小松要高出一截,可为啥自己的工资却比他少那么多?思前想后,小马决定去找经理要个说法。 对于小马的质疑,公司的答复是:你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来的,工资就是约定的那个数,如果有疑问,可以跟派遣公司交涉。你觉得委屈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不过,你要记住,本公司的做法都有法律依据,不怕折腾! 面对这样的解释,小马实在无法接受,他坚信公司的管理如果出现严重不公平就不正确。不过,他实在挑不出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有什么错误或不妥之处。那么,您能帮小马解开疑惑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成立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企业是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派遣单位给付工资的用工制度。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本案中小马的遭遇即为此种现象的缩影。 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药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小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