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官司的人都可能会遇到“法律白条”的尴尬境地,即赢了官司,但是对方没有钱而无法执行。甲公司即遇到这样的情形。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多年的生意往来,甲公司供货给乙公司,双方合作一直很顺利。近两年,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而没有按时付货款,但是还是断断续续的付清欠款。由于甲公司觉得乙公司跟自己是长期的生意伙伴,很信任乙公司,所以对乙公司拖欠货款也没有太重视。最近的一笔生意中,乙公司又拖欠了甲公司50万元货款,甲公司没有催款,也没有怀疑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后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就开始担忧了,于是催乙公司还款,催收不到,甲公司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甲公司胜诉,可这时才发现乙公司亏损情况严重,确实无力偿还,公司的车辆等财产也不知去向。A公司极为后悔,后悔当初没有请求法院查封B公司的车辆以抵债。 手中的判决书成了“空头支票”,确实令人郁闷。在司法实践当中,如同A公司所遭受的情况并非少数。起初打官司时对方应有尽有,可打完官司对方竟然穷困潦倒、一无所有。对此,防止被告在诉讼中转移或隐匿财产就成了诉讼成功的关键环节。为了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保证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债权能够实现,在法律上有着“财产保全”一说。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 在具体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原告的申请,或按照审判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以上这几种临时限制性的强制措施。在具体来说,分为诉前、诉讼两个阶段的保全方式。凡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法院一般会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48小时之内作出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之后,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法院会解除该措施。 本案中,如果甲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那么就会有效防止目前结果的发生,而乙公司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会以各种形式偿还拖欠的货款。甲公司明显经验不足,才吃了大亏。在此,提醒有着类似经历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汲取甲公司的教训。 提示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由于我国目前法治环境尚不理想,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力度不足,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某些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如果具备条件,债权人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应尽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诉讼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但在申请时还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写明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担保,注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数量、具体位置,否则法院是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