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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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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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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送货单上的法律风险
评论1条,已有1位网友发表评论
2010-12-25 20:37:02
法邦网·网友
很详细,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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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评两句(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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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不是罪?
网友打分:
75
发布日期:
2010-04-10
发刊周期:
周刊
本期浏览:
189215次
[本期简介]马某人因好“换妻游戏”,以“聚众淫乱罪”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现该案业已开庭。如此不光彩的事竟也能搞得如此“轰轰烈烈”,大小媒体竞相报道之,无外乎“淫乱”、“副教授”这两个看似八竿子打不着的词碰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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