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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股东不能任意而为
评论4条,已有4位网友发表评论
2009-05-21 14:37:55
网友
都是金钱惹的祸,这下好了,大牢里坐着吧。
2009-05-21 14:37:23
网友
我知道一家集团。2003年向集团领导。下属厂长发行用于发展生产的集资股。工人没有权利购买。这种股没有上市,是内部发行的股。不知他们是怎么操作的2008年就让股票升了7倍,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将集资股全部分了,结果是除工人以外的老总,厂长一下子就成了百万,千万富翁。现在厂里外销业务减少。30几年的工人一个月就只能保证基本工资600元。另外这个集团还有成百上千的下岗职工。请教一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2009-05-21 14:17:48
网友
金钱的诱惑力锐不的手铐可当,有多少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带上冰冷
2009-05-21 14:04:08
网友
真是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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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信息
待岗职工再就业
网友打分:
52.90
发布日期:
2009-04-09
发刊周期:
周刊
本期浏览:
6594次
[本期简介]待岗和内退职工是否可以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这一点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这种观点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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