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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者毫无权利可言?
导读:《护身法宝》教“断供”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李小姐:当初我购买房子只付了10%的首期,其余的是开发商帮忙支付的。这个细节,对于可能即将遭遇银行起诉的断供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当初李小姐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人首次置业,首期预付不能低于30%,而李小姐实际只支付了10%,显然与这一法规冲突,而按照《合同法》,一切“在内容上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应予取缔。

  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房市一片低迷,随之而来的是购房者“断供”、“退房”之声。上述的李小姐就是一个即将断供者,她虽然是一个个例,但我们相信一定还有无数个跟李小姐一样将不得不“断供”的人。然而如果李小姐真的选择断供,她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信用的污点,甚至被挂上“老赖”的头衔。那么“断供”者就真的毫无权利可言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护身法宝》教“断供”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招:房价降了,找开发商要

  “买房子这么复杂的合同,一定有漏洞。质量问题、面积问题,产权证的问题等,都可以成为业主退房维权的理由”,当然维权从来不是免费的事,既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也要拿起金钱的武器,所以业主也应早做准备。

  第二招:挑挑银行的毛病 

  在“断供”中银行表达的损失观念是有缺陷的。当初银行和开发商、购房者签约,实际包含这样一个法律含义,就是银行通过风险评估,觉得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的房价,“符合”该房的实际价格,银行才欣然出单。但事实表明,那个达成的房价是一个大泡沫,那么银行是不是应该为自己的判断失误承担责任呢?

  第三招:合同挑不出毛病,自己又确实遇到资金问题,怎么处理呢?

  1、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即未断供前,业主可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比如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贷款展期,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等,不过,不论是缩短或延长贷款年限,业主都只可以使用一次。

  2、转按揭“割肉”把房子卖了,以降低损失。业主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在断供前将自己的房子低价卖出,并对余下部分贷款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转按揭。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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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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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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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没什么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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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劲儿,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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