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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法宝搜索:
发布日期:
2010-01-26
专栏周期:
周刊
浏览人数:
10204次
用户平均打分:
82.69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本期简介]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
·
合理索赔还是保险诈骗?
·
解读《保险法解释(一)》
·
保险合同中的“表见代理”
·
浅谈保险公司的法律风险
·
新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
特别关注: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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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用,收藏了!
6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5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2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评论13条,已有13位网友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13)条
2011-01-05 21:34:35
法邦网·网友
保险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用!!
2010-03-11 07:25:47
法邦网·网友
来源于实践,对实务有启迪。
2010-02-21 14:42:22
法邦网·网友
评:【
解读《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虚者还有实之,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2010-01-31 07:25:22
grandli
保险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多有律师站在消费者角度研究这个领域。
2010-01-28 10:28:47
法邦网·网友
阅读了下,还不错,支持下!
我也评两句(评论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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