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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右手犯罪

评论8条,已有8位网友发表评论

2009-05-15 09:52:30
网友
太荒谬了,哈哈
2009-05-12 13:01:38
网友
这个律师可能言善辩
2009-05-10 14:06:45
网友
如果是用脑袋撞人,把人撞下山崖,那脑袋岂不是分家啦
2009-05-10 00:58:03
网友
法官这么搞笑啊
2009-05-09 17:52:07
网友
法官弄巧成拙了
2009-05-08 14:35:25
网友
用脚把人踢死了,不想入狱也得进去了
2009-03-29 11:12:20
网友
呵呵呵呵哈哈哈哈
2009-03-21 01:58:50
网友
哈哈,笑死我了

我也评两句(评论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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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法宝(综合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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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发刊周期:周刊
本期浏览:96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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