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抽支烟,多大错?
你说我说:一位老汉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处以5天的拘留,消防部门此举引来网友们的不少非议。

  8月29日,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四楼,56岁的湖北籍男子赵某在楼梯口吸烟时被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处5天拘留,成为山城历史上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的第一人。 
  
  对此,不少人质疑处罚偏重。消防部门的解释是: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商场到处贴有对吸烟者重处的通告,各经营户都接受过消防培训,吸烟者本身还是商场摊主,属于明知故犯,对知法犯法者理应重处。国庆期间,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对于消防部门的表态,不少人表示质疑。按新《消防法》要求,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才处5天以下拘留。而赵某并未与执法人员起任何冲突,应不属“情节严重”,拘留5天的处罚过重。
  
  至于“非常时期”加大处罚力度的说法,更是饱受诟病。“运动式执法本身缺乏法律依据,不可取。”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教授对此持否定态度。而激进的网友则直接使用“抽疯式执法”、“痉挛式执法”来批驳所谓的“非常时期”的说法。“处罚偏重并不是关键”,执法要有连续性。否则,执法犹如儿戏,执法者将自毁形象。就如一位律师所言,我们期待常态,而不是突击执法!
  
  您对消防部门的解释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你说我说,共同探讨天下事!(共0位网友参与)

快来抢座沙发~~

你的看法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心 情:
不解
吃惊
搞笑
欠扁
很棒
支持
扯淡
找骂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本期信息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43期
网友打分:
发布日期:2009-09-14
发刊周期:周刊
本期浏览:3861次
[本期简介]如今高房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帮助子女买房成为许多家长的“义务”。而父母在从自己的积蓄中拿钱赞助子女买房的同时,也要考虑自我保护的问题。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