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尿毒症的32岁男子马启长,在为找不到合适肾源垂死挣扎时,突然峰回路转——被关在监狱的哥哥和他配型成功,而哥哥也欣然同意为他捐肾。但是,当马启长向监狱提出申请后,狱方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予以拒绝。马家的遭遇被各大媒体转载后,引发如潮评论,各方看法不一。 某知名网站在对网友的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都认为,应该允许捐肾,特殊情况可以变通。他们认为,监狱的做法过于谨慎,且狱方给出的理由也很勉强。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2006]第19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其表述是“不宜”而非“不能”!狱方完全可以从人道的立场出发,选择一种更为妥善的解决办法。法律之上有人性,应对立法精神进行深入理解,而不能呆板的拘泥于教条。 持否定态度的网友大多都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顾虑。如一位北京的网友就留言道:如果那个当哥哥的没有犯法,他是否捐献完全是他个人的意愿。而在监狱服刑期间,家属如此要求是不是有乘人之危之嫌?犯人在捐献期间的费用谁来出?犯人捐献后的医疗护理谁来负责?一位四川的网友也认为,不要怪监狱和国家谨慎,犯人捐器官,非常敏感,许多是大家意想不到的,但也要考虑。在法制未完备的情况下,如果开了这个口,以后监狱很可能就会成为人体器官的最大来源,可能更加无法保障监狱内刑犯未被剥夺的权利,甚至有可能是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那么,您对狱方拒绝罪犯捐肾救弟这一做法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