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阳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一场车祸夺走了阳阳爸爸的生命。那时,阳阳还不知道自己将见不到爸爸,不知道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他更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险恶”。 车祸发生后,阳阳的妈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其中就包括阳阳的抚养费。阳阳爸爸死亡的各项赔偿没有争议,但是关于阳阳的抚养费问题却让审理此案的法官犯难了,因为依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只有出生后才开始享有民事权利。对于遗腹子(未出生的胎儿),除了继承法规定有保留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肇事方也以此作为抗辩,认为阳阳还没有出生,不具备资格,不享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最后法院对阳阳妈妈的此项诉求没有支持,但同时法官告诉阳阳的妈妈,等阳阳出生后再以阳阳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阳阳的妈妈承受着失去丈夫的巨大痛苦,同时也面临着得不到抚养费赔偿的危险,但是母亲是伟大的,阳阳的妈妈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到宝宝身上,于是两个月后阳阳顺利出生了。妈妈希望宝贝能健康活泼成长,就给孩子取名阳阳。阳阳出生后立即就去上了户口,他刚满28天时,阳阳的妈妈就以阳阳的名义起诉讨要抚养费,并以阳阳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于是阳阳也就成了史上最小的原告。 虽然胎儿在死者死亡时还未成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还不具有民事权利,但胎儿是在母体中延续父亲血缘正在生长的胎体,出生是必然的,如是活体出生后由其父母抚养也是必然的。因此,事故责任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对事故责任中涉及到的胎儿将来出生后的生活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胎儿特殊保护的正确人性思维及道德观念,体现司法对遗腹子出生后应有权利的重视和有效救济。 出生后的婴儿享有获得赔偿抚养费的权利,于是阳阳的诉求获得了支持。 但愿阳阳拿到这笔抚养费后能在妈妈的精心呵护下茁壮成长。 法条链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其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