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甲灯具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普通灯泡、广告及装潢装饰灯、舞台艺术灯。2000年4月,该灯具公司得知乙物资公司有一批木材滞销,而丙家具厂又急需一批木材,灯具公司即与物资公司签订了购买木材的合同,木材总价6万元。同年5月,灯具公司与丙家具厂签订了出售木材的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6.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灯具公司派人去乙物资公司提取木材,才发现乙公司已将这批木材转卖给他人。灯具公司遂通知丙家具厂无法供货,要求解除合同。丙家具厂不同意,以甲灯具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甲灯具公司以其超越了经营范围为由,认为与丙家具厂签订的出售木材的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