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日储户郭女士与朋友一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郭女士前去办理业务时朋友在营业厅等候席座位处坐着看书,郭女士办完业务后招呼朋友离开,朋友因正看着书称稍过一会,恰在此时,一男一女两客户进入银行营业大厅,来到等候席附近要求郭女士与朋友给让一下座位,郭女士说他们已办完业务一会就走,此时女客户即一脸不高兴的出言不逊并辱骂郭女士,为此发生争执,女客户将郭女士眼睛打伤后,逃离银行。逃离时丢掉一银行信用卡。后郭女士朋友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调查,因打人者逃离,银行提供的录相资料不能准确辩认打人者,且未根据丢失的信用卡提供持卡人信息资料,此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