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下不少白领女士趁着工作不忙了都想赶紧生宝宝,可不少公司对怀孕的女职工有着这样那样的规定,其中有很多规定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今天法宝就为怀孕的女职工们支支招,告诉怀孕的您都享有哪些法律保护的权利。 一、有关产假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有关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等都不能少。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有关怀孕期间的工作岗位问题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生理上发生变化,增加了身体各器官的负担。从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出发,国家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四、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下列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 三八节来临之际,法宝祝所有女士节日快乐,幸福安康!法宝愿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