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红被某派遣公司派遣至北京某服装厂工作,工作期间,因小红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名员工手臂被机器扎伤,用工单位以小红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立即与小红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其立即离开服装厂。小红随后又来到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理。小红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又不知道自己申请仲裁能否胜诉? 这是一起涉及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的案例。 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似,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可以分为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两种情形。不同的是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被派遣的劳动者,而应当按照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在用工单位违规行为,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程序上讲,作为用工单位无权直接向小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特别提醒: 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违规符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被告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是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自已决定。 2、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应当说明退回理由。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同样会受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和处罚。 5、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