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派遣人员加班,用工单位“买单”
导读: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应当完成的工作量外,给用人单位提供额外劳动,由谁支付工资报酬?

  案例:张某,原系某国企业一名高级技工,下岗后,由于年龄大,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后来,经人介绍,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10日支付工资报酬,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安排其工作。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2008年1月,张某被派至某服装厂做技工,张某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工作认真负责,服装厂也认可张某的能力,最近服装厂接到一批很大的订单,由于生产任务紧,加班加点时常发生,可服装厂却未支付过加班费。于是张某找到服装厂领导,询问此事。领导答复:你是派遣员工,和其他员工不一样,再说你的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这些都在派遣协议中有约定的。张某感到不合理,凭什么别人加班可以有加班费,我为什么没有?

  这是一起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加班,是否享受额外的加班费的案例。

  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应当完成的工作量外,给用人单位提供额外劳动,是以牺牲自己的休息、娱乐和家务时间为代价的,用工单位应当认识到,加班并不是自己的免费“午餐”,不能因为劳动者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录用到本单位工作,就可以随意增加其工作量,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一样,只要提供了额外的劳动,就有权享受加班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特别提醒: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用工单位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加班费,同样会受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处罚。

  4、被派遣员工属于连续用工的,用工应当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通过劳务派遣,可灵活地调整用人规模,有效地降低人力成本,而且还避免了劳资纠纷,降低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并不应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方式的首选。这是为什么呢?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专业版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51期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拆分为两家独立的公司。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有效?出现...[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9期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不一,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这其中隐藏着什么法律风险,作为劳...[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38期
人们常常忽略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区别,当然也就不会注意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法律意...[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7期
在女职工权利保护上,国家法律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本期护身法宝由沈斌倜律师为您就...[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22期
购买二手房之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出现“一房二卖”、卖...[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期
我们常在香港影视片中看到这样的镜头,当警察找某人谈话的时候,某人会说:请和我的律...[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