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昨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多家知名媒体赶到习水报道此案。在一片“从严”、“从重”的讨伐声中,应以何种罪名起诉,在法律界引发了争议。 当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认为应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而强奸罪的量刑起点为3年。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更能达到严惩罪犯的目的。真是这样吗?普通民众可能会觉得检察院的说法没问题,但有些人可不这么看。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当地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是放纵罪犯。究其原因,检察院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量刑设计远重于嫖宿幼女罪,它的法定刑有两个档次: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另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若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罪犯就完全不存在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而由基层法院审判也就顺理成章了。 那么,您对贵州习水县检察院提出的起诉罪名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