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盛百货大厦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营历史的大型商场,但因其经营不善,营业额、利润率日渐下降。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人气,该商场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打出了促销广告。广告称:“凡于2009年1月10日至1月15日期间,每日在商场一次性购物满800元的前10位,均有机会凭购物小票参加本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李先生与人合伙于2009年1月13日在该商场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商品,因此很自然地被纳入了抽奖范围。在接下来的抽奖活动中,李先生的购物小票参加抽奖抽中了一等奖。然而,当李先生一行人兴冲冲地找到商家要求兑奖时,商场却以“本商场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为由,以及李先生的价值2000元的购物小票不是一人购物所得,而是由多人购物因此予以拒绝。此后,李先生一行以商场事先未说明为由找到消协出面协调,最终才迫使商场兑现了自己早先在广告上作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