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01-01生效以来,应该说为过去一直处于极端不利位置的劳动者提供了一门法律利器。但是,同时也受到许多用人单位的强烈抨击,一时间国内用工成本突然增加许多,这也成为一些企业倒闭、逃跑、撤资的理由,其危害甚至比金融海啸来得大,资本家、企业主都在质疑该部法律的公正性,甚至许多受用于经济利益团体的学者、名嘴也出来炮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不切实际。还好,我们的立法者是坚定的站在人民的一边,现在的用工成本的增加是为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劳工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补偿和修正,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并不是很严苛的。实行多党议会民主政治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直都很重视利用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承诺来拉拢选民的选票,他们的工作权利和用工待遇一直是受到重视的。中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直在追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成长,而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人权状况的改善。特别是在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的情况下,更有四川农民熊德民当着温家宝总理的面道出工资遭拖欠的事实以及很多恶性讨要工资的群体事件的发生,中国政府不得不出台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不再受到更深的侵害。不再让锦衣玉食、道貌岸然的个别企业主者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再让农民工为索要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成为崎岖坎坷甚至奴颜婢膝的事情,迫切需要改变这种诚信沦丧、是非颠倒的用工状况。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9年到来,正好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一年的日子。从跨国企业纷纷研究应对《劳动合同法》等举措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都在接受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中国将大力改善劳动的工作权利。当然,如一些韩国中小企业就宁愿做逃跑者也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劳动权益方面的仲裁和诉讼量也在大幅增加。那么,现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否得到很大改善呢?其实,现在拖欠工资、非法裁员、就业歧视等现象依然严重。这些固然有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也有企业主个人并不尊崇劳动法律法规的理念在作祟,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在偿债顺序上职工工资等都是首先应该被清偿的,而实际上一些企业主仍然想将钱用在“刀刃上”,就是有钱也要把工资的发放先放放,看看寄人篱下的劳动者能够翻出多大的浪,真的要是浪大了再给也不迟,这就反映出了现在索要工资的成本其实还是很高的。 其实,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中国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会是之前的水平。现在,《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也出台并付诸执行,中国劳动者生存状况的高低就取决于法律的执行情况如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