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卖淫半月,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据悉,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已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仗义”嫖客张某,则被批评教育。毋庸置疑,该4名男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问题是,我们该如何对嫖客张某的行为予以认定? 与以往人们看待嫖客的态度不同,对此次事件中嫖客张某的行为,人们给予的溢美之辞不胜言表:“仗义”“英雄”“污点义士”“见义勇为”等等。事态的发展不仅让社会学者反思,更令当地公安愕然。是什么原因促成这种看似怪异的评价?有人总结出四大理由: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能战胜自我;挽救女孩以及她的未来。就如一位女性网友所言:“他虽是嫖客,但他有良心,这样的男人我佩服,不应该惩罚他,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去救人,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我佩服他的勇气。”“他的灵魂比他的身体干净。” 那么,对于嫖客张某的义举能否认定为见义勇为?是否该给予奖励?“见义勇为是一个英雄称号,把英雄的桂冠戴在一个嫖娼者头上”,这让不少人都无法接受。“如果这算见义勇为,还要给与奖励,那不是鼓励去嫖么?” 但也有专家指出,已不鲜见的少女被强迫卖淫事件,昭示我们,像张某这样的“仗义” 嫖客太少,而不是太多,执法应“宽严相济”,功是功,过是过,有功就应奖赏,有过则应惩处。张某应当为嫖娼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义无反顾地拯救少女于魔掌之中的行为,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 那么,您对嫖客张某的行为是如何看的?欢迎留言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