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小王和女朋友约好来逛庙会,那张灯结彩的喜庆气儿、富有特色的各地小吃、不同主题的文化表演等等,都令二人兴奋不已。除此之外,庙会上还特设了许多卖小商品的摊位,琳琅满目的商品也着实让二人看花了眼。 顺着人流往前走的小王忽然被一声高音喇叭吓了一跳,转回头发现原来是一位摊主正对着手里的电喇叭卖力吆喝着:“节能架,节能架,厂家直销,可以节省您家的燃气费啊,快来看,快来选吧,只要10块钱。”节能架?没听说过,好奇的小王拉着女朋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挤到摊位前,他拿起一个节能架仔细观看,这种所谓节能架的构造很简单,就是一个有支撑的金属环,把它架到燃气灶上正好可以包住整个灶眼,火苗则全部从中间的空隙处钻出。小王觉得这个东西着实不错,便宜又实用,于是就说:“10块太贵了,再优惠点儿。”“这还算贵,这样吧,小哥儿,看你也是个实诚人,15块两个拿走”摊主痛快的说,小王一听,立马掏了15块钱交给摊主。 到了家,小王就迫不及待把新买的节能架往灶台上一搭,别说还真好使,火苗不仅聚在一起,炒菜锅放在上面也更稳了。小王心想,这回可买着好东西了。但没成想,高兴没几天,节能架就出事了。其中一个架子由于焊接不紧折了腿,刚巧那天灶台上还烧着水,结果把小王的脚烫出好几个大泡。女友要去找摊主理论,小王说:“找谁啊?现在庙会早结束了。”一句话引得女友更加气愤不已:“难道就没人负责了?我们就要吃这哑巴亏?” 法宝解密: 消费者不会因为摊位撤离而得不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即便庙会的摊位已撤,小王依然可以向该庙会的主办者主张权益,要求其赔偿自己所遭到的损失。而主办者无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均应先予承担赔偿责任。 法宝贴士: 过年期间,各地都会举办各种庙会或展销会,消费者在这些地方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该商品是否标有产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等硬性指标。不能仅听商贩的一面之词。如果由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您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不要慌张,注意保全证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此时您既可以找商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该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以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