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家的东西也犯法?”直到法院判决时,22岁的大宝仍想不通,他一直认为,只有偷别人家的东西才是犯法的,他却因为两次偷卖自家三轮车被判刑。 因为大宝的父亲中年才得子,所以大宝成了家里的“小皇帝”,好吃的好玩的都尽量满足他。溺爱使得大宝小小年纪便无人能管,还学会了抽烟、喝酒。 中学没毕业,大宝就辍学跟着一些小青年混,成年后仍不思进取,整天只顾和一群朋友吃吃喝喝,还迷上了上网打游戏。大宝的父母都是农民,家里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大宝的花钱欲望。 前年冬天,大宝看家里实在没钱给他了,就把父亲的机动三轮车偷出去,卖了400元钱供自己享乐。事后,父亲知道是大宝把三轮车卖了,只能含泪花钱把车赎回。 去年冬天,大宝又缺钱花了,但他心里很清楚,偷别人的东西是犯法的。看看家里的三轮车,大宝又把价值2000多元的三轮车给卖了,这次卖了500元。 虽说大宝做得很没有情义,可这次,父亲还是想花钱把三轮车给赎回来就算了。可无论怎么问,大宝就是不说三轮车卖给了谁。父亲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大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视野中的家庭偷盗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盗窃罪。《关于审理盗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该解释有两层含义:第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行为一般不按照盗窃罪定罪;第二,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给行为人定罪时,要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第二层含义告诉我们,在“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情形下,法律也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不少媒体报道,一些行为不良的青少年从家里偷钱上网,却很少有人因此被判刑。盗窃自家财物,如果自己家人不追究的话,就不定为盗窃罪,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但如果家人要追究责任,即便偷的东西是父母的,也可以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