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就要到了,多数企业都会按照制度规定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安排相应员工进行加班。只有这样妥当安排之后,企业才能享受忙碌而祥和的新年。但是,怎样才能使这种安排妥妥当当呢?护身法宝给您进上新春法语一箴。 一个真实的案例:刘某是四川省巴中市某镇村民,2006年6月跟同村村民王某和赵某进入城里的某肠衣厂工作。同年年底被企业安排新年值班。当天刘某干完活之后就去睡觉休息,次日早上6时,在王某叫其起床时,发现刘某已经死亡,遂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经查,刘某全身无暴力损伤,无中毒症状,公安局认定刘某为病死。刘某之母彭某怀疑另有原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此厂赔偿死亡抚恤金、差旅费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工厂顾问向法院辩称,刘某系病死不构成工伤,并且工厂又无过错,没有理由进行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由于年底工厂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让工人在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环境下劳动,劳动时间过长,同时又安排其新年加班生产,从而致使刘某劳累过度而患病死亡,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死者生前抚养和赡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 刘某的死,是由于劳动强度超过身体承受能力致使其过度疲劳而造成的猝死。造成过劳死的应认定为构成侵权,所以企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例子似乎存在些许意外成分,但是却给我们广大企业尤其是新春时节仍在忙碌的企业提了一个醒:在安排员工加班时要有合理的休息制度,轮值轮休,合法合理生产,避免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