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仁和有限公司因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租赁厂房。经人介绍,天地仁和公司于2008年3月与一家食品厂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食品厂在2008年9月底将新的厂房建成,食品厂将2000平方米的旧厂房租赁给天地仁和公司使用,每月租金10000元,租赁期限5年。2008年9月13日,食品厂将新的厂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天地仁和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生效,应当按照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始使用厂房。于是找到食品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但经了解得知食品公司已将该厂房租赁给甲公司使用并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无奈天地仁和公司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食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天地仁和公司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