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与伊士曼柯达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合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柯达在获得乐凯20%的股份后,承诺不吸纳市场流通股。”2003年12月29日,乐凯公司声称:2003年12月29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同意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分两步向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16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446万股以8.3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4月前择机将相当于目前2394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股份转让给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