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是永恒的话题,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在年底众多开发商促销的糖衣炮弹中,购房者更应该小心不良开发商的甜言蜜语,增强维权意识。《护身法宝》为购房者提供了春节购房的特别提醒,让购房者在欢度春节的同时有个真正安全的购房之旅。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情况和消费层次,确定出自己选房的明确范围,不能被春节期间各式的促销花招所蒙蔽,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明确自己的购房范围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包括项目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物业管理事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慎签订认购书 新年住新房,这是很多购房者在春节选房的原因,购房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切勿一时心急而落入陷阱。特别在签定认购书时一定要谨慎。 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定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定正式的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三、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要有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歧义: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 另外,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