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说了签合同的人,但是在看房、选房、签约到交房的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其他一些有这样那样头衔的人,这些人在买房合同中扮演什么角色呢?您可一定要分清楚,谨防与其签订了合同,却发现对方根本不是出卖人,也没有代理权,您的房子可就要“泡汤”了! 3、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开发商通常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代理人,部分地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划分级别,通常一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比较雄厚,从业人员要求较高。二、三级经纪机构则条件逐渐降低。因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上级别的记载可以初步判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力。 同时还应注意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 4、要求查看《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授权委托范围签订合同,只有经过开发商的追认,开发商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开发商有时也会委托销售公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购房者签合同,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应由开发商对房产最终负责。 一旦遇到开发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书中开发商委托的权限范围。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开发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仔细审查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要求将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5、索要开发商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 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凭证,并且一定要索要由开发商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以证明前款已经为开发商所收取,以免发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况。 他们经常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出现,但是他们都没有权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