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市民拍婚纱照可免费获取底片,婚庆行业延续多年的“潜规则”有望终结,消费者也会少一些“甜蜜的烦恼”。然而,虽然《标准》已经实施近几个月了,可是在《标准》保驾护航下的新人,整个婚庆的过程中仍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婚纱出租价高得离谱、要底片得另加钱、所签协议含糊不清等。以下就是法宝小帮手为您用心总结的七大“玫瑰陷阱”,请甜蜜的新人擦亮眼睛哦! 一、百元婚纱租出千元价格婚纱摄影店员向新人推荐店里陈列的婚纱,动辄上千元。事实上,这些婚纱大部分成本价不到百元。 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价单中有诸如含30张照片的某个价位婚纱套照,摄影师在拍摄时,往往会超出指定张数,达百余张之多,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不仅要支付套照的价钱,还要补齐多选照片的差价。 三、协议含糊不清一些婚纱摄影店承诺“赠送新娘妆”、“免费提供婚纱”、“免费提供婚礼摄像”等,但真正提供服务时,却要增加“化妆提早加班费”、“婚礼摄像交通费”、“录像带费”等。 四、交了定金甭想退一些婚纱摄影店的传单大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觉得“捡了便宜”,忙不迭地下“定金”,而他们会在收据上注明“本单概不退换或转单”。消费者发现上当后,想退定金则没门,只有交余款继续拍摄。 五、诸多理由要加钱新人事先没有约定婚纱(礼服)的款式,服务小姐便极力向其推荐“新款”衣服,但每件要另加钱。不需付费的礼服则又脏又旧,让新人不得不掏钱;化妆的时候,化妆师说免费化妆品是共用的,不卫生,建议选择小瓶装的化妆品,还得付费;不仅如此,一次性假睫毛、鲜花头饰等都要另加钱。 六、余片取回得付“版权费”新人拍摄完一套婚纱照,按照约定,只能选规定的张数入册,若想要回其余底片,只能另付费。 七、相册也会“水涨船高”样板相册封面都是水晶、琉璃的,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最后拿到的相册也是这样,选片时才知道只是普通相册,想要高级的,只有加钱。 在此我们提醒您:拍摄前一定要签协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拍摄、冲印的质量。经营者提供服务后,照片、底片、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等,不得自行保留和擅自传播。而事实上,顾客花钱拍婚纱照就是为了拿到让自己满意的影集,在拍摄过程中,顾客自己一般不会提出多拍照片的要求。之所以多拍,一是影楼为了让顾客多选入册相片买单,二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所需。而保证拍摄质量正是影楼服务内容之一。作为定作人的顾客,一旦按约定交付了定作费后,就拥有了婚纱照(包括多余的数据图像及底片在内)的所有权。因婚纱照上有顾客的肖像,在著作权由影楼享有的情况下,影楼除行使婚纱照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外,其他基本上都无法行使,影楼如果未经顾客同意,不能随意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影楼拒绝交还消费者照片、底片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