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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行为能否享有隐私权?
你说我说:丈夫出轨并提出离婚后,年轻女白领姜岩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因不堪网友的指责,王菲将披露此事的相关网站告上法院。

  丈夫出轨并提出离婚后,年轻女白领姜岩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随后纵身一跳了却了万般苦恼。姜岩的遭遇经网络曝光后,引发了网民对其丈夫王菲的“人肉搜索”。因不堪网友的指责,王菲将披露此事的相关网站告上法院,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然而,“北飞的候鸟”网站创建者张乐奕(姜岩的同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月,这起“网络暴力第一案”再度开庭。
  
  在庭上,“违背道德行为是否享有隐私权?”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张乐弈的代理律师称,每个人都有隐私,但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具备隐私权,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王菲的“婚外情”违背了法律,背离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事件真相。因此张乐弈作为姜岩的同学,在其自杀后建立网站公布事件的始末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王菲的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其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上诉人的说法,王菲一方并不认可。王菲的代理人表示,隐私权属于法定权利,跟是否违法背德无关。此外,目前“婚外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也尚存争议,主流观点大多认为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只是一种道德倡导,并非禁止性条款。因此,王菲理应享有充分的隐私权。
  
  那么,不忠行为到底能否享有隐私权?违背道德者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此您是如何看的?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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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法宝(综合版)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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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27
发刊周期:周刊
本期浏览:4852次
[本期简介]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职员动用车辆,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大致上分为三种情况。本期《护身法宝》就为您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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