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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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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作者:李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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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针对过去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为缺乏相应规范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本文结合该法的具体规定,对劳务派遣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针对过去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为缺乏相应规范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现本律师就结合该法的具体规定,对劳务派遣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它设立的条件包括:

  1.劳务派遣单位应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专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一般的用工单位不能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明确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

  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 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单位。

  5. 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希望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能够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活动,营造劳务派遣制度良好有序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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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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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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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没什么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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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劲儿,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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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在我国正式实施,该部法律相对于《劳动法》新增了许多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法邦网李红伟律师结合实践中的真实案件为广大网友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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