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购物时,偶然发现某广场门前一手机专卖店门口竖立“假一赔十”的招牌,走进一看,该店上方赫然悬挂“中国移动”字样及标示。王某对此店的品质信心倍增。经过促销员的“讲解”,毅然购买诺基亚6500C手机一部,价格2400元。购买后第5天,王某发现手机字体发散,仿若“水浸”一般,遂找到该店业务员,被业务员大骂一通后离开。第二天,王某要求到诺基亚售后服务中心检测,遭到更深的冷遇。无奈,王某将手机送往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7日后,该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该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系伪造。2008年8月,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和该手机专卖店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王某24000元人民币并退还手机购机款2400元。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王某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