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判决准予了。就当男方与另一名女子登记结婚的时候,前妻却以重婚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她的主张吗?让我们先看看下面的故事吧。 陈海平与李梅前些年结的婚。婚后没多久,李梅便到南方打工去了。哪知她这一去便杳无音讯。在这期间,经人介绍,陈海平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张婕。张婕的温柔贤淑打动了陈海平,俩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一年后,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此时李梅仍无消息。陈海平心里犯了难:这婚可怎么结啊?如果不离婚就结婚,我不就成了重婚?为这事,陈海平特意跑去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指点下,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判决准予离婚。那一刻,陈海平心里别提多畅快了。 拿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陈海平就与张婕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成想,新婚没几天,前妻李梅就找上门来,说陈海平重婚!并威胁说:如果陈海平不给她2万块精神损失费,她就会去法院告他们。闻听此言,陈海平怒火难平:要告就告吧,让我掏钱是绝对不可能的。再说了,这是法院判决离的婚,难不成还会出尔反尔?可事实真如陈海平所想的那样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而在上诉期间,离婚判决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上诉期间另行结婚的,仍然构成重婚罪。 在本案中,陈海平经法院判决与李梅离婚,法院以公告方式向李梅送达离婚判决书。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上诉期,在这段期间,离婚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是不能结婚的。而陈海平与张婕在离婚判决作出的第二日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显然,他们二人已经构成重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