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公司与港口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江山公司向港口公司购买不锈钢板513吨,总价款1000.35万元。江山公司预付货款980万元,如港口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文峰公司607.04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江山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港口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10月30日,港口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文峰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江山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协议约定港口公司以其拥有的文峰公司4.54%的股权抵偿所欠江山公司9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12月27日起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在此之前由江山公司对港口公司的股份进行托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