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招租广告:将商场内部装修后分摊位出租,需要支付投资装修费3000元,每月租金5000元。孙女士得到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是到银行将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损失利息几千元。可是就在孙女士准备租赁摊位时,百货商场又宣布:因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摊位不再招租,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百货商场双方协商处理;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商场不再接待。孙女士认为百货商场的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商场赔偿自己的几千元利息损失以及预期收入数万元,百货商场拒绝赔偿。随后,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百货商场向孙女士赔偿利息损失,但预期的收入损失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