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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法宝搜索:
发布日期:
2009-09-17
专栏周期:
周刊
浏览人数:
4783次
用户平均打分:
56.25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44期
[本期简介]吴某张贴悬赏广告寻找丢失的小狗。小王发现小狗后把它交还给了吴某。但此时的吴某拒绝支付广告所承诺的赏金。小王不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吴某兑现承诺,法律会支持他的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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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悬赏应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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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用,收藏了!
2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1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1 人
评论2条,已有2位网友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2)条
2010-03-19 12:54:14
法邦网·网友
评:【
公开悬赏应兑现
】
好
2010-01-27 15:21:54
法邦网·网友
评:【
人名杀人事件
】
草菅人命
2009-10-16 00:42:27
网友
评:【
公开悬赏应兑现
】
按照我国的物权法来讲。悬赏合同人与拾得主应该达成合同兑现。但有法律观念意识淡薄的人或是完全不懂法的人来讲,就忽略了这一点,自身没有法律意识,还要强词夺理,等到被推上法庭,才意识道,法律的威严,人必须要学法懂法,在诸多的事宜上,难免会遇到一些纠葛,这时你就可以用法律来捍卫自身的合法全利。即保护了自己,也让别人懂得什么是法。 冰倪
2009-09-23 14:08:56
网友
评:【
人名杀人事件
】
是张森,名字中有森字的有两个人,姓张的也有两个人。
我也评两句(评论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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