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评论2条,已有2位网友发表评论

2010-02-21 14:42:22
法邦网·网友
虚者还有实之,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2010-01-27 16:57:38
法邦网·网友
这玩意都是虚的东西,谁知道怎么执行呢

我也评两句(评论2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本期信息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网友打分:
发布日期:2010-01-26
发刊周期:周刊
本期浏览:10213次
[本期简介]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

网友热评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11期
发布日期:2009-04-09
网友评论:43条
浏览人数:8904次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70期
发布日期:2010-12-27
网友评论:35条
浏览人数:189506次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