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孟所在的单位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倒闭了,小孟为此又重新走上了求职的漫漫长路。东奔西跑了半年多,这工作还是没有着落,小孟急得火烧火燎的,嘴上起了好几个大泡。 几个好朋友见状,就给小孟出主意:虽然现在经济不景气,可大家总得吃饭呀,你干脆开个饭店,自己做老板。小孟想想也是这么个理儿,顿时心情豁朗多了。 可没过几天,小孟又犯了愁。原来,他打听了一下,开个小饭店需要5万块,可他工作这几年一点积蓄都没有,别说5万了,就是5000也拿不出来啊。于是,小孟的眉头又开始紧锁了。看着小孟愁眉苦脸的样子,他的妻子丽丽狠了狠心,拿着房产证去银行贷了5万块钱。当丽丽把钱送到小孟手上的时候,小孟感动得泪流满面。 有了钱,小孟两口子就开始找店面、装修、招聘员工……忙得不亦乐乎。一切准备就绪后,饭店就开始营业了。功夫不负有心人,饭店的生意很红火,银行的贷款也还了3万。生活步入了正轨,夫妻俩每天都笑得合不拢嘴。 一天晚上,小孟刚刚送走了最后一桌客人,正准备关门的时候,东子(小孟一个好哥们儿)急匆匆的跑进来,上气不接下去的说要借2万块钱。小孟赶紧给他倒了一杯水,让他坐下慢慢说。东子歇了一会,才把借钱的原因说了出来:猴子媳妇单位建家属楼,比市面上要便宜一半,大家都打破了脑袋想要买一套。东子媳妇托了半天关系,才弄到一套。可单位让预交2万块钱,东子两口子刚结婚,手里没钱,为了不让到手的房子飞了,东子赶紧跑来找小孟借钱。 小孟手里正好有2万,可那是打算还给银行的。看着东子急切的眼神儿,想想这么多年来的哥们儿交情,小孟就对东子说:我这儿确实有2万,是准备一次性还给银行的,你要急就先拿走吧。东子一听这话,很过意不去,就说:干脆我们写个协议,把你剩下的2万贷款算到我头上,由我来还利息和本金。你要是不同意,这钱我不能拿。 无奈之下,小孟只得同意了东子的提议,两个人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小孟在银行里剩余的2万元贷款由东子进行偿还。这样,东子高高兴兴的拿着钱走了。 转眼,半年过去了,小孟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说是由于自己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和利息,被银行告到了法院。小孟糊涂了:自己的贷款不是已经转给东子了吗?怎么还来找我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小孟向银行贷款,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是债权人,小孟是债务人。而小孟与东子之间的约定,实际上是把小孟对银行的债务转移到了东子身上,在法律上,这就叫做债务的转移。这种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否则,这种单方面的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银行当然可以把小孟告上法庭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