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保险合同中“表见代理”的认定与归责
导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王某于20037月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险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20053月,王某因严重的肝硬化腹水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前一年内就曾经因肝病住院治疗过,但是在人寿投保书的健康告知部分中就过去是否曾患有肝病部分答
。保险公司认为:在人寿保险投保书上的投保须知部分印着所有与本保险条款以及投保书书面内容不一致的业务员解释均无效的明确提示;在投保书的投保须知、投保人签字声明栏部分以及保险条款中均有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如实告知投保书上列明的书面询问事项将可能依法丧失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清楚表述,显然王某的行为系故意隐瞒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作出了拒赔通知。但是,王某提出证据表明他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是因为受到保险业务员的误导,坚持要求赔付。双方经协商不成,最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涉及到保险合同中
表见代理的认定和归责。根据保险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里的有理由一般是指善意并且无过失,这也是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规定的本意和初衷,否则将混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认定,而按照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越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在投保须知部分以书面方式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要信任保险业务员的与书面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解释,而被保险人仍然以保险业务员的误导为由逃避
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善意且无过失。这里存在两种可能:要么,王某顺水推舟,故意借机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要么,他存在重大过失,片面相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误导。如果是前一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拒赔并无须返还保险费;如果是后一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应酌情返还保险费。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专业版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51期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拆分为两家独立的公司。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有效?出现...[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9期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不一,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这其中隐藏着什么法律风险,作为劳...[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72期
有的资料显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约2年;有的资料也显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约4年。最近...[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期
我们常在香港影视片中看到这样的镜头,当警察找某人谈话的时候,某人会说:请和我的律...[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1期
相当一部分婚姻问题都涉及第三者,因此许多女性都想知道如何证明对方有外遇。而要证明...[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