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草案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但备受争议的拼车是否也应受处罚并未在草案中给予明确界定。 拼车是否违法?对此老百姓们有自己的看法:其实拼车和非法营运是两回事,营运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运输活动,其运输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且提供的是持续的运输服务;而拼车只是以降低出行成本为目的运输活动,其运输服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某一两个人,提供的也是特定线路内的服务。“如果拼车人只收取油耗成本,没有另外加钱,没有赢利,这也算非法运营!?” 对于市民的质疑,交管部门也给出了解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市民私下拼车的行为,只要有收费,一直是按照“黑车”论处。至于为何要对拼车严格处罚,是因为收费的拼车行为,产生了营业收入,在税收上存在漏洞,扰乱了正规的运营秩序。在人身安全上也存在隐患。“出问题了怎么办?”赔偿责任如何界定?虽然“上下班顺路拼车”的行为,和全天候趴活儿的黑车有明显差异,但在法律上,两种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 那么,顺路拼车是否违法?搭车人分担油钱的行为可否认定为“营业收入”?欢迎留言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