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小王开着新买的欧宝,带着老婆孩子到远郊游玩。开车走这么远的路,对小王来说还是第一次。头天晚上他便做足了功课,将行车路线牢记于心。可偏偏怕什么来什么,车行至中途时,因前方修路,来往车辆都必须改道。无奈之下,小王只得另寻他路。 乡间小路纵横交错,小王很快就迷路了。在老婆的抱怨声中,他赶紧下车问路。可还没走几步,就觉得身后有人将自己一推,之后便失去知觉。从医院醒来,小王才得知,罪魁祸首竟是自己的爱车。原来,小王情急之下忘记拉手刹。刚巧停车位置又是一个坡道,车辆溜行就将他撞伤了。 事后,交警认定小王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也因此自掏了近万元的医药费。因为买车时上有交强险,所以,小王在拿到各种证明之后就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想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小王的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对此,小王非常不解:保险保的就是不时之需,被自己的车撞伤属于意外,保险公司为啥不赔?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保护的首要利益是第三者的利益,这是它与普通商业第三者险最大的不同之处。 本案中,车主小王作为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也是本次事故唯一的受害人,其被撞受伤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理赔义务。 法宝贴士: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如果小王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方面未尽到合理说明的话,他可以尝试以此为由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