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曾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郑峰与刘辰是朋友关系,2000年4月3日晚上,二人酒足饭饱后刘辰驾驶一辆小客车回家,郑峰坐在副座上,他们的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郑刘均受伤。交通队认定郑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一起案件更值得警醒。几个同事相聚畅饮,其中一人却因冠心病突发丧命。受害人的家人要求其余4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并诉至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4名“酒友”对受害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04年1月29日晚,在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某酒吧内,还发生了一起醉酒呕吐窒息死亡事件。法院认为,死者明知喝多酒会造成呕吐等身体伤害仍继续饮用导致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但店主对客人喝多酒后不送医院救治,亦不通知家属,且不属旅店让其留宿,应负一定责任;两名酒友在饮酒过程中没有极力劝阻死者饮酒,也应承担一定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因请客、劝酒致人因饮酒过量伤亡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适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即可免责的原则。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自己的健康、生命安全都应当承担最高的注意义务,饮酒过量将会导致的后果,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所以,明知饮酒过量可能会导致损伤自己身体的后果,但仍然继续饮酒,最终导致死亡,对此严重后果,饮酒者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酗酒是一种应当摒弃的恶习,劝人饮酒也是一种十分不值得提倡的行为,所以,劝酒者承担责任的判决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