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如何理解“分居两年”
导读:《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之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如何理解?

  湖南道县何女士来电问:2003年9月1日,她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由于鸡毛蒜皮的事情吵闹,有时甚至拳脚相向。2005年2月1日,何女士一人独自南下广东打工,此后至今未与吴某同居。请问:如果现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否判离?

  熊世松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对离婚的途径、程序、法定条件以及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规定有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由于感情、性格等原因不和分居满两年即可适用该条款;一种理解认为,夫妻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而不是由于性格、工作、生活等原因分居满两年,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方可适用。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及其立法本意,显然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因此,何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仅要提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还要提供夫妻关系确无各好可能的证据,法院方可认定夫妻确已破裂,因而作出离婚判决。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在此,法邦网熊世松律师为您提供应对之法。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专业版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51期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拆分为两家独立的公司。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有效?出现...[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38期
人们常常忽略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区别,当然也就不会注意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法律意...[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28期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活跃,此类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且疑...[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9期
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13期
如何防范加班费争议?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何力律师为您讲解企业劳动法律风险中...[详细]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67期
在女职工权利保护上,国家法律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本期护身法宝由沈斌倜律师为您就...[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