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股权转让:理顺关系再起诉
导读:当事人主张权利,首先应当理顺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提出适宜的诉讼请求,以免诉讼不当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然人A和公司甲都是乙公司的股东之一,2004年年底,甲要收购A及其他部分股东的股权,乙结合公司净资产价值、公司资产负债率、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等,对股权价值作了综合说明,并由自然人A与甲公司依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年初,A认为乙在作股权说明时,提供了错误的会计报表,给A造成了损失,并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讼至法院,要求甲乙连带赔偿A转让股权所造成的损失。 

  一、法院能受理本案吗? 

  A和甲依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A和甲之间是合同关系。鉴于A没有否定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甲和乙既没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乙作为A和甲投资设立的公司,其对股权转让价格所作说明,是一种单方行为,并不对A和甲产生约束力,更不能代替A和甲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A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二、法院会支持A要求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 

  A和甲是合同关系,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照协议书的约定来确定。A无证据证明甲是否有违约行为及因违约行为给A造成的损失。因此,A要求甲赔偿损失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乙对公司股权价值作了综合说明,A与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股权价值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并不是以综合说明价值为股权转让价值的。因此,A要求乙赔偿损失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即使A确有证据证明乙的行为给A造成了损失,其只能依法向乙主张权利,其要求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三、本案启示 

  当事人主张权利,首先应当理顺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提出适宜的诉讼请求,以免诉讼不当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或出资,股权转让价格是由双方议定确定的,非因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情形,转让协议的合法效力不受影响,应当尊重协议约定,以免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相互间股权转让后,应当依法变更章程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1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绝大多数人都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来给将来的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婚礼录像丢失,势必给新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面对痛失甜蜜记忆,本期的两位主人公能否获得 精神损失赔偿?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综合版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9期
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分居,已经占到所有离婚案件的30% 以上。“分居”,越来越成为和“离...[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7期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显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产业,...[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4期
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名称不是认...[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2期
优秀的公司治理可以带来企业的持续赢利,可以使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公司章程的...[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3期
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4期
“春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运输期间。以春节为界,共40天,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发布,铁...[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