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2008年3月进入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黄某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黄某觉得这样太没有保障了,要求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称黄某是农村户口,无法给其上保险,黄某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农村户口并不影响社保缴纳。但公司又找出种种理由,不给黄某办理保险。黄某忍无可忍,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裁决支持了黄某的仲裁请求。公司在收到裁决后,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也和黄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对于双倍工资,公司迟迟不支付。黄某犯愁了,官司打赢了,可公司就是不给钱怎么办?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告诉劳动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的仲裁申请得到了支持,公司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支付黄某的双倍工资差额,黄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维权技巧】 黄某这下放心了,决定向法院提交申请,可是裁决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现在申请法院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如何操作呢?律师告诉黄某: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当申请执行法院判决时,当事人应请求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当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时,应请求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执行工作由法院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1、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结果】 由于公司拒不支付黄某的双倍工资差额,黄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公司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黄某的双倍工资,法院向银行查询后,从公司的账户里面划拨了款项,支付了黄某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