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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7-22
发刊周期:
周刊
浏览人数:
4480次
用户平均打分:
100
护身法宝(专业版)第47期
[本期简介]“在不能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时”与“在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时”区别仅有“能”——这一字之差,然而它却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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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与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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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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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呆账、坏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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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杀人,车主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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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事故赔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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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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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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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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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没什么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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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评论1条,已有1位网友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1)条
2016-08-29 14:05:16
法邦网·网友
评:【
“不能履行”与“不履行”一字之差责任已变
】
无聊
我也评两句(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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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保刚
律师
主要实践领域: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货款、欠款等民商事案件、...
地 区:
河北 石家庄市
执业机构: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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