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发生合同纠纷应向哪家法院起诉
https://amulet.fabao365.com
2010-04-24
作者:姚增坤律师
我要评论[1]
推荐好友
导读: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合同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合同的签订地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本条主要就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合同约定的签约地点与实际签约地点又不相同时,法院应当按照哪个地点确定管辖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观点并不一致,有的法院按实践签约地法院确定管辖,有的按合同约定签约地确定管辖,所以司法解释特地对此进行了统一。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1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1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1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期律师就常见合同问题为您分析、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综合版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4期
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名称不是认...[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11期
待岗和内退职工是否可以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这一点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只能与...[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7期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显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产业,...[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期
阳阳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一场车祸夺走了阳阳爸爸的生命。那时,阳阳还不知道自己将...[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9期
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分居,已经占到所有离婚案件的30% 以上。“分居”,越来越成为和“离...[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0期
购房者李先生签了定金合同后,才知道购买的房屋竟然不是住宅,土地性质竟是“办公楼”...[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