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姐是个心直口快的人,也是个热心肠的人。整个阳光小区的人都知道何大姐乐善好施,也都很尊敬她。可就是这么一个大好人,却把住在隔壁的王伯伯告上了法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还得从王伯伯新装的防盗门说起。 近来阳光小区的治安不太好,接二连三的发生盗窃案。为此,王伯伯一家赶紧换了一个新的防盗门,可是,麻烦却接踵而来。原来,何大姐与王伯伯两家紧挨着,正好形成一个90·的直角。先前,两家的防盗门都是朝内开的,一直相安无事。可王伯伯新换的防盗门却改成了朝外开,搞得何大姐好几次都差点被那厚重的防盗门给拍到。 为此,何大姐多次找到王伯伯交涉,希望他重新设计一下房门,将防盗门改为内开式,避免对自己及其家人造成的不必要伤害。但是王伯伯没有答应何大姐的要求,理由是他们家装有门镜,如果何大姐出门,他们能够从门镜中看到,所以王伯伯坚持认为自己的防盗门朝外开不会给何大姐一家造成伤害。看到王伯伯态度这么坚决,何大姐又找来了居委会进行调解,怎奈居委会的人磨破了嘴皮子,王伯伯还是坚决不改。 无奈之下,何大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把王伯伯告上了法院,要求王伯伯更改防盗门的方向。拿到法院传票的那天,王大妈有点忐忑不安,可王伯伯却胸有成竹:怕什么?这门是咱家的,朝哪边开当然是咱们说了算。再说了,这法律上又没有规定防盗门不能朝外开。我们一定会胜诉的。 可到了开庭那天,王伯伯就傻了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伯伯家的防盗门确实有导致何大姐受伤的危险,因此判决王伯伯将防盗门改为内开式,并且还说这属于何大姐的相邻权。到底什么是相邻权呢?自己怎么就败诉了呢?王伯伯还是一头雾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法律上的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街坊邻里之间都要给对方提供一定的便利,同时自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体来说,相邻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对于通道,邻居各方都要给予方便,不能够阻止别人通过,也不能用物品将通道堵塞住;二是邻居试工的时候,要允许人家临时占用一下自家的地方,当然,邻居施工完成之后,应该负责恢复原状,如果造成了损失,还要给予赔偿;三是排水权,对于自然的水流,大家都有权利使用,任何一方都不能够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四是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五是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除此以外,物权法还规定了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虽说王伯伯家的防盗门是自家的,但是在两间房屋的房门成90度夹角的情况下,确实会对何大姐的出行造成妨碍,甚至会造成人身伤害。对此,王伯伯应当按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排出这种隐患,故而,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