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私企主管,严军可算是一名成功人士。眼瞅着这房价一直往下降,严军也坐不住了,准备投资买房。 辗转几家楼盘后,严军锁定了某公寓楼。随即他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以按揭的方式购房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一切似乎发展得都很顺利,但办按揭贷款时却出了问题。 原来,由于严军已经不是首次购房,在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就无法享受商业按揭贷款优惠。奔走多个银行无果后,严军找到了开发商。严军认为,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会协助办理按揭优惠,但结果却是无法办理,因此严军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其退还3万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严军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认购书中的约定,那3万元定金理应归自己所有。 严军与开发商各有各的道理,那么,法庭会支持谁的主张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本案中,虽然严军声称因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协助其办理银行按揭优惠才致其未能履约,但他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并没有将开发商的此项承诺作为合同条款予以约定确认,也就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有向其作出承诺的事实,对此,严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买方逾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可没收定金。因此,严军超过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而未签约,已经构成违约,开发商是可以不退还那3万元购房定金的。 法宝贴士: 消费者购房如要采用按揭方式,一定要慎重仔细了解相关知识。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或业主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对于定金的法律性质要了解清楚,对于其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在纠纷发生时,更要注意取证。